1、执行上级工会的决定,主持本级工会日常工作;
2、指导基层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,通过教代会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,检查、督促基层教代会决议的执行;
3、监督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贯彻执行,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,积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;
4、对教职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,积极开展健康向上、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;
5、协助党政积极稳妥地推进政(校)务公开;
6、维护女教工的特殊利益,同歧视、虐待、摧残、迫害女教职工的现象作斗争;
7、抓好基层工会组织建设;
8、管理好工会经费及工会财产,监督基层工会经费的收缴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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